代扣代缴手续费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13:55 阅读:

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争议由来已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答复:“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各地税务机关基本也是按照这一口径执行,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而纳税人普遍认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法定义务而非经营活动,不应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增值税,但实务中则往往因为金额较小不愿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笔者认为在减税降费大背景下,可以出台政策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是可以为企业 “减负”。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为企业“减负”不仅体现在经济负担方面,更重要的是行政负担方面。由于手续费收入取得的偶发性和财务人员对政策理解的差异,很多企业都存在未对手续费收入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被税务机关发现后会面临补税并加收滞纳金的行政处理,其金额往往很小,却要应对一系列的税务行政处理流程。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将为企业尤其是企业的财务人员带来更多“获得感”。

二是代扣代缴“义务”属性加强。经纪代理服务是一种“服务”,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是一种“义务”,两者之间存在主动与被动的差别。旧个人所得税法出现“扣缴义务人”6次,新个人所得税法出现“扣缴义务人”多达21次,新个人所得税法对扣缴义务人的义务规定更加明确,代扣代缴的“义务”属性更强,用一种“服务”的税目对一种“义务”的行为征税显然有失严谨。

三是具备免税条件。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大幅下降,所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也同步大幅下降,现行政策下的增值税收入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将十分有限,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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