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调整怎样交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06 阅读: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清算的时候,会计往往只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当中的业务招待费进行了纳税调整。

但在实务当中,有的会计按照业务招待费的用途,也可能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计入其他成本费用之中,比如生产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制造费用,研发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会进入研发支出。

业务招待费只在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有体现,没有要求列示计入其他成本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那么计入成本和研发支出的招待费、广告宣传消费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生产部门或者研发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同样是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按照条例规定理解,也应当按照比例或者限额扣除。。

需要提醒一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中的销售收入,不是指财务账面上的销售收入,而是指企业做纳税调整之后的销售收入,如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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