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所得税增值税区别

更新时间: 2024.09.16 01:27 阅读:

前几天一位朋友缴纳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让鲁老师给算一下该缴纳多少税金,结果过几天之后朋友和我说,我少算了几百元税费,我说不可能啊,他把完税凭证发给我,我一看:原来问题出在这里。

他的合同总额是150万,合同签订时是价税分离签订,价格与增值税分列签订,所以鲁老师为其计算税费时在计算印花税时计税依据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计算,可是在税务局进行税费缴纳时,办税人员却必须要求按照含税金额作为印花是的计税依据,所以会多缴纳税金。

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到底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应该说这个问题就类似于付款之后对方不开票我可否去法院起诉一样,尽管最高院有回复,但是没有专门发文,所以各地方法院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

印花税的问题也是一样,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并没有类似于契税、房产那样进行明确说明,所以地方执行也就很随意,鲁老师也曾致电12366咨询,得到的答复只是把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关于计税依据读一遍而言。至于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这方面的解释,类似于在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营改增的政策口径:“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 ,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则直接不予采纳,所以对于印花税的筹划采用价税分离签订合同由于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的差异则显得苍白无力,经常被多征是常有的事。

但是随着新的《印花税法》的立法,这一争议彻底得到了明确,在新的《印花税法》中对于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是这样规定的: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所以,到这里应该说再没有含税与否之争了,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还是必须要做到价税分离签订,分别表述,这就是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风险之处。

但是,可能细心的读者已经注意到了,新的《印花税法》是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那么对于执行之前的到底该怎么办?

鲁老师想说,新的《印花税法》只是进行了立法,对于现行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并没有内容上的太大改变,特别是计税依据这条,实际是一脉相承的,正如所得税司叶霖儿谈到的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 ,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所以完全可以按照这条去执行,分开注明,很大几率我们是可以争取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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