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和税收的关系

更新时间: 2024.11.22 07:30 阅读:

《360度家庭财富管理》第二十三篇(连载)

第八章第一节

税收中的“潜力股”——个人所得税

引言

近年来,不论是明星偷逃税典型案件的曝光,还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都让个人所得税的话题备受关注。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1年财政收支情况》,2021年全国税收收入172731亿元,同比增长 11.9%。其中,个人所得税13993亿元,同比增长 21%。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

但是通过计算我们也会发现,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仅为8%左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人者的股收调节和监管”可以说,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一只“潜力股”。业界普理认为,未来个人所得税将在税收构成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第一节 新个税法知多少

案例

2022年3月1日到了,身边的许多朋友开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应用程序),进行“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赵女士了解到周围有同事退税9000多元,自己却需要补税10000多元,表示十分不解,于是找到税务师钱先生进行咨询。经过钱先生的解释,赵女士还是感到似懂非懂。钱先生解释道,不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就不容易理解为什么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还得从头讲起。赵女士说:“好呀,那从咱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基本制度开始说吧。”

1、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什么样的制度?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原理是什么?

3、保险代理人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果需要补缴税款,坚持不申报,有什么风险吗?

5、我国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如何?

6、新时代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问题 1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什么样的制度?

解析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2018年8 月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也开启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次根本性变革。这次修改对居民个人取得的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也更加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我国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收人的性质,将不同类型的收入分成以下九类:(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如图 8-1所示,居民个人取得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经营所得,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一些朋友会感到困惑,为什么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有时候是45%,有时候是35%,有时候是固定的 20%?在确定税率以前,我们需要做的是确定自己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哪一类,是属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还是其他类型的所得,然后根据收入的性质并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2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原理是什么?

解析

赵女士在了解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制度之后,清楚了自己取得的收人主要为“工资、薪金所得”。赵女士是居民个人,她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3月1日至6月30日,赵女士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即针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类所得汇算申报。@黑风集团@邱春鸣

赵女士接着问钱先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原理是什么呀?”钱先生回答说:“比如2021年,你应该缴纳10000元的税款,之前你只预扣预缴了9000元,那么你需要补1000元的税款:如果你应该缴12000元的税款,之前预扣预缴12000元,那么你可以申请2000元的退税,多退少补的原理就是这么简单。”赵女士接着问:“听着是挺简单的,但是具休怎么算我也不大懂,你能给我科普一下吗?”钱先生说:“那就需要先了解一下个人综合所得(年度)的计税公式了。”于是写下了下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一专项附加扣除一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一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赵女士看了看公式说:“字都认识,但是什么含义我并不明白。“钱先生说:“主要是不明白公式里的概念呗。”赵女士回答道:“对啊,像收入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都是什么意思呀?”钱先生回复道:“首先说收入额,收入不一定等于收人额,它们的关系是这样的。”钱先生边说边画起表格(见表 8-1)来。

钱先生边画表格边解释道:“如果你取得了10 万元的工资,那么这10万元都会计入收入额;如果你取得10万元的劳务报酬,或者是特许权使用费,那么会有8万元[10万元x(1-20%)-8万元]计入收入额,你可以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是打了8折。如果是10万元月稿酬所得,那么会有5.6万元[10万元x(1-20%)x70%=5.6万元]计人收人额,相当于打了5.6折。”赵女士说:“原来不同类型的收人,对应的收人额还不一样呀!那么专项扣除又是什么现?”钱先生答道:“专项扣除包括社会保险费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行保险和失业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就是咱们常说的三险一金”。赵女士说:“专项附加扣除我知道,就是房贷那些呢。”钱先生接着说:”专项附加扣除是考虑到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制定的一些税收扣除项目,很多人上有老、下有小,还背着房贷或租着房子,还有一些人可能得了重病,考虑到大家的经济压力,相应地可以享受一些税收扣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每一项分别都有对应的扣除规则和标准。为了鼓励生育,为生育家庭减压,2022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也被纳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些和咱们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呀!"赵女士说:“感觉学到了不少东西,更多的细节还是得静下心来看书了解。”钱先生说:“是的,税率表我也发给你看看,你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算一算2021年的应纳税额是怎么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如表8-2所示。

问题 3

保险代理人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解析

赵女士计算清楚了自己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又想到了一个问题:“听说在同样的收人和情况下,保险代理人的个人所得税比劳动合同制下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要少,这是怎么回事呢?”钱先生回答道:“你还记得我之前给你讲的收入额的概念吗?”赵女士说:“记得呀,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像劳务报酬所得,80%计人收入收入额。”钱先生说:“你已经能分析出其中一个原因了。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人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实际取得收入x(1-20%),也就是80%计入收入额。”赵女士接着问:“还有什么其他原因吗?"钱先生回答道:“这就涉及保险营销员特别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人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用公式总结就是'保险营销员并入综合所得的金额=不含增值税收入x(1-20%)x(1-25%)-附加税费’,这个公式中的25%就是考虑到保险营销员需要维护客户关系的展业成本。在不考虑附加税费的情况下,公式就是'保险营销员并人综合所得的金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x(1-20%)x(1-25%),也就是不含增值税收入的 60%。

赵女士说:“我明白了,在同样的收人和情况下,保险代理人比劳动合同制下的员工个人所得税要少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劳动合同制下的员工取得的是工资、薪金,100%计人收入领;而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人属于劳务报酬所得。80%计人收人额,二是保险代房人的展业成本,按照收人额的25%计算,因此,在同样的收人和信况下,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收人比劳动合同制下员工的工资、新金所得并人综合所得的金额更低。”@黑风集团@邱春鸣

问题 4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果需要补缴税款,坚持不申报,有什么风险吗?

解析

赵女士看到自己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多元,感到十分心疼,于是问钱先生:“如果需要补税,我就不申报了,会有什么风险吗?”钱先生说:“给你看个案例吧。”于是点开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官网,赵女士看到了一则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李某某)),并点开相关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深税三稽罚告〔2022)98 号),附件内容如下:

李某某:

对你的税收违法行为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做出的处期决究

(一)违法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经查,你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2020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元,上进行为违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及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算清专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一条、第三条、第五名、第十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你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 元。

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途期不进行陈述、中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从上述处罚事项告知书中我们可以看出,李某某因为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被处以少缴税款 50%的罚款。尽管罚款金额并不算高,但是相信没有人愿意看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税务局官网公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更加清楚地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发现确实应该补缴税款,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有可能涉及罚款,如果因此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就更加得不偿失了。

问题 5

我国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如何?

解析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1年财政收支情况》,2021年全国税收收入172 731 亿元,同比增长 11.9%。其中,国内增值税63 519 亿元,同比增长11.8%;企业所得税42041亿元,同比增长 15.4%;个人所得税13993亿元,同比增长 21%。

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

但是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全国税收的比重如何呢?通过计算,我们会发现,国内增值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 37%,企业所得税占比约为24%,个人所得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8% 左右(见图 8-2)。

业界普遍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个人所得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应该会逐渐提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如果我们搜索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会定位到以下两句话:“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健全个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人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黑风集团@邱春鸣

由此,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总结出两大趋势:一是扩大综合征收的范围,二是加强对高收人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

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就是除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之外,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收入也纳入综合所得的范畴。而扩大综合所得的征收范围,会对各类人群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综合税制比起分类税制,更能强化税收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在分类税制下,如“偶然所得”一律按 20%的税率纳税,如果高收人人士张某中了10万元的彩票,则需要缴纳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低收入人士王某也获得了10万元的彩票收入,其也需要缴纳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在综合税制下(假设偶然所得也被纳入综合所得),同样获得了 10 万元的彩票收人,高收入人土张某可能为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5万元,低收人人士王某可能为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甚至不需要缴纳(如果收人低,可抵扣项目又很多)。由此可见,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后,高收入者可能会按照收入能力多缴税,而中低收人者可能会因此进一步减税降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马俏彬在《强化税收的两节功》一文中表示:“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近年案比会关心的婴幼儿照护费用、养老保险支出等纳人扣除范围,加强财重点销域、重点人群的税收管理。对近年来高净值人群集中的案产信托、海外信托、资本利得、演艺等,加快完善制度,填补这些例域的税收空白。”

在人口少子化、老龄化的背景下,很多专家学者呼吁未来应给予育儿成本、养老保险更多的税收优惠。同时,对高收人人士的税收产监管,加快完善对于资本利得收益的税收制度。在这样的趋势下。在资产配置中遵循“控制应税资产,适当增加免税资产”的原则,是高净值人士面对未来变化和趋势的明智选择。

问题 6

新时代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解析

2021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到 2022 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 2023 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木计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票管’向数治税’分类准监管转变。到 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专家建议

针对本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在税收严监管的趋势之下,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才能具有长期竞争力。在共同富裕背景下,我们需要记住的关键词是“稳定”“规范”“责任”。当我们面临一些实际问题、人生的快择以及选择专业服务机构的时候,这三个关键词会告诉我们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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