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所得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 2024.09.20 06:15 阅读:

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很多人在6月30日前的个税汇算申报过程中,都发现有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商业健康险。那这个项目有什么来头呢?跟着小诚往下看~

保险所得税前扣除(图1)

这里的商业健康险专指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简称“税优健康险”,其他险种是不能抵税的。

据相关负责人透露,“个人所得税’APP上可能会有一些优化”,未来税务总局可能会参照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填报的设计,方便广大消费者进行申报抵扣。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一点提到,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税优健康险的投保险种和被保险人群体等方面进行扩围,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选择。

保险所得税前扣除(图2)

该《通知》内容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购买这些商业健康保险,也可以税前扣除了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事实上,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

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此次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也就是从原来只有医疗保险,扩大到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

注意: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

保险所得税前扣除(图3)

此次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

在本次《通知》中,扩大了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消费者即使购买不同公司的产品,也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抵扣。

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

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是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在产品设计上的一大亮点。具体来看,在医疗保险方面,《通知》提出,对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投保人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进行责任除外。可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在长期护理保险方面,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在疾病保险方面,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

保险所得税前扣除(图4)

超40家企业可开展业务

此次《通知》还对开展税优健康险业务的企业设置了准入门槛,包括:

(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

(二)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

(三)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对接。

注意: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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