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所得税是怎么扣

更新时间: 2024.09.16 08:11 阅读:

相关规定

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均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足额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用工时,履行分包单位职责。

工资基本算法

工资单价×工作量=工资数额(应发工资)

工资单价:农民工与劳务(专业)分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价格。

工作量:

(1)以时间进行计量,如小时、日、月等。

(2)以数量进行计量,如件、平方等。

如何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配备劳资专管员将项目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全部纳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情况。

如何管理劳动用工?

劳动用工管理(实名制用工管理):

(1)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农民工与谁产生劳动关系和约定工资单价的问题。

(2)按项目建立用工名册并动态更新。解决:农民工在哪个项目提供劳动和实时掌握该项目实际用工人数的问题。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需要按照《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使用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简称“云建宝”平台)进行用工管理。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如何监督劳动用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劳务(专业)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实际完成工作量,计时工资要有考勤记录(指:农民工当月实际进出场工作时间记录)、计量工资要有计量手册(指:农民工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记录)。

如何足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一)计算

计时工资计算: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单价×考勤记录天数=应发工资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数额=实发工资数额

计量工资计算: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单价×计量手册数量=应发工资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数额=实发工资数额

代扣代缴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经济损失赔偿。

经济损失赔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审核

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要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进行审核,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如何审核:

(1)劳资专管员将劳务(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的项目用工名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工资单价)、考勤记录、计量手册等与按月编制的工资支付表进行对比。

(2)将劳务(专业)分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款计量与工资支付表进行对比。

特殊情况用工:以完成一定工时量计算工资(一般用工时长在一个月之内),实行当月完成,当月考核,当月结算,当月或次月支付工资。

为什么要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因为部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混乱,以农民工本人不会签字为由或认为每月找农民工本人一一签字比较麻烦,所以代替其本人签字。当发生欠薪或存在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各执一词,给现场通过协调或执法及时解决薪酬问题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在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考勤记录、计量手册、工资支付表均须要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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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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