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计入什么科目

更新时间: 2024.11.04 02:54 阅读: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款需要记账吗,计入什么科目?

合伙企业的和合伙人缴纳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税款需要记账吗?

解答: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属于所得税的“透明体”,即合伙企业既不是“经营所得”项目个税的纳税人,也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缴纳“经营所得”项目个税,而不是合伙企业缴纳,合伙企业不需要确认“所得税费用”。

实务中,很多自然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个税,是由合伙企业的财务人员在代为申报、缴纳,但是并不能认为就是合伙企业在缴纳。如果是合伙企业实际缴纳了经营所得个税的税款,实际上代合伙人在缴纳,应作为合伙人的欠款处理,计入往来账或合伙人提款。

因此,实际缴纳经营所得个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合伙人提款等(明细科目为合伙人姓名)

贷:银行存款

说明:由于不是合伙企业缴纳,不需要计提,也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对于合伙企业垫付的税款,应在合伙企业分配时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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