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发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更新时间: 2024.10.03 17:54 阅读:

交际应酬、宴请外部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比如:假设A企业2018年全年收入额为1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0元。则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0万元×5‰=5000元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0元×60%=1800元,那么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0元-1800元=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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