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评估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经常会遇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对其评估处理也各不相同。本文仅就资产基础法下,企业价值评估中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找到更能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价值实质的评
2024.11.21经典提示:
这种现在多缴税、以后少缴税的现象,我们称之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为资产,即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这种现在少缴税、以后多缴税的现象,我们称之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为负债,即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案例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案例:某电器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100万元,计提了10万的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2015年的利润总额200万元,今年支付了去年计提的10万预计负债,不多不少,且没有产生新的预计负债。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25%,没有其他调整项。
首先描述两年的关于预计负债计提和支付的会计分录:
2014年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10
贷:预计负债 10
2015年的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 10
贷:银行存款 10
川哥讲会计解析:2014年确认了10万的预计负债并计入损益,2015年实际支付了10万的预计负债但是没有计入损益,即是说会计上把预计负债计入了2014年的损益当中了。而税法则认为,在2014年计提的时候不能抵扣,而应该在2015年支付时抵扣。这种现在多缴税、以后少缴税的现象,我们称之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为资产,即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4年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00(10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贷:应交企业所得税 27.50(110*25%)
2015年,会计上的利润总额=200万,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200-10=190。
借:所得税费用 50
贷:应交企业所得税 4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案例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案例:某电器公司2014、2015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00万、200万,企业办公室拥有一项原值为20万的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2年,会计规定2014、2015年的折旧额分别为10万、10万,税法规定2014、2015年的折旧额分别为12万、8万。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25%,没有其他调整项。
川哥讲会计解析:2014年,会计上确认了10万的管理费用,从而使得利润总额为100万;但是税法上认为2014年应该确认12万的抵减,会计上少抵减了2万,因此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100-2=98万,2014年应交企业所得税=102*25%=24.50万元。对于该部分差异,在2015年将会反过来,2015年,会计上确认10万的管理费用,但是税法只能确认8万的管理费用。这种现在少缴税、以后多缴税的现象,我们称之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为负债,即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4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5.00 (1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4.50 (98*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0.50
2015年,会计上的利润总额=200万,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200+2=202。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20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0.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0.50 (202*25%)
特别提示:对于非暂时性差异,即以前常说的永久性差异,由于是永久性的,无论是在计算借方的所得税费用还是在计算贷方的应交税费时,都应该调整,而不是仅调整一方,因此非暂时性差异不会造成会计和税法的暂时性差异问题,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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