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欠税滞纳金计算

更新时间: 2024.11.07 18:21 阅读:

逾期未交

企业欠了国家的税,那么相当于在使用国家的资金。大家都知道,资金是有成本的,不能白用,所以欠税的企业要给国家缴滞纳金,这就相当于银行给企业贷款,要收利息是一个道理,但滞纳金比贷款利息可要高很多。

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滞纳金是按日加收0.05%,相当于年息18%。也就是说企业如果不能按时把欠税还上,那5年就接近翻了一番。如果企业欠的税少还可以,但如果企业欠税比较多,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雪球越滚越大,到最后即使想交也交不起了。

以前,若干年来税法的规定,都要求欠税企业要将欠税和滞纳金一起还清,不能单独只还欠税,或只还滞纳金。如果企业的钱不够的话,可以欠税与滞纳金进行配比缴纳。

比如,某公司有欠税2000万、滞纳金400万,若该公司筹集了1200万用于清缴欠税,根据“配比”要求,此1200万中用以缴纳税款的部分为1000万、用以缴纳滞纳金的部分为200万。此次“清欠”后,该公司还有欠税1000万、滞纳金200万,并以未还的1000万欠税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显然这种配比的做法对企业有失公平。企业欠的是国家的税,而不是滞纳金,滞纳金只是一个欠税的孳息。没有欠税就没有滞纳金。作为企业来讲,可以选择先还欠税,然后再还滞纳金;也可以选择先还滞纳金,再还欠税。配比的规定剥夺了企业的选择权。当然企业也没有办法了,因为这毕竟是税法的规定,再不满意也要遵照执行。

去年总局出台了一个新的规定,纠正了以前配比的做法,把选择权还给了企业。在新的规定下,从2020年3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先还清欠税,以后有钱再还滞纳金。企业只要还清了欠税,滞纳金将不再继续计算增加。

上例中,某公司可以选择将1200万全部用以还上所欠税款,这样“清欠”后该公司还欠税800万、滞纳金40万,并按800万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政策法律依据:《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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