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五一假期了,提前祝各位条友节日快乐啊!
五一快乐
一、两条基本逻辑线:
- 《会计准则》下的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 《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所得减免-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投资抵扣=(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所得减免-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投资抵扣。
二、基础信息表中的注意事项
- 资产总额、从业人员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从业人员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 行业代码:从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修改版)》中查找填报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4位明细代码。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查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限制类、禁止类。
- 上市公司、金融保险企业、企业集团必须选企业会计准则,其他大中型企业可以选企业会计准则,可以选企业会计制度;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可以选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根据自己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情况选择。
- 2019年版报表,纳税申报表营业利润金额不执行表内逻辑关系,而按《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不用填报表单中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
-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必须填《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 境外所得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只有勾选此项,《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才允许填报。
- 对在海南自贸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和创业投资企业需要填《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要求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合格。
三、常见的调整调整表
(一)业务招待费调整(A105000)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包括视同销售调增额),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二)利息支出调整(A105000)
-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关联方除外。
-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 权益投资以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实收资本(股本)最大值计算。
-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实际比例)。
-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平均借款利率×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
- 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比照关联方企业处理;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比照非金融企业处理。同时要满足(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 企业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增加的固定资产,除资本化的利息外,按实际利率法入账的利息支出应当调增;税法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作为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应当调减。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A105000)
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行政部门处以的罚款和和解金,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四)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A105000)
偷税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加收利息,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五)赞助支出=捐赠+宣传,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A105000)
(六)佣金和手续费支出(A105000)
-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
-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扣除。
-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七)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本表只考虑收入的调整,相关成本和利息收入调整“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会计上:经营租赁租金收入,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融资租赁租金收入,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从未确认融资收益转出。
税务上:租金收入,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款与成本的差额)。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无差异)。
会计上:按照合同利率或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
税务上: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上:分期在一年以上,视为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现销价格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收款总额和收入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收益,在以后收款年度内按实际利率法结转利息收入。
税务上: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上:甲方由于财务困难造成履约风险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税务上: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符合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本表不作调整,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中纳税调整。
会计上:与资产折旧和费用发生对应确认其他收益或冲减原值和费用,冲减原值和费用需调增折旧和扣除。
税务上: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八)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 包括当年发生的全部职工薪酬,不只是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 使用企业的货物、投资性房地产、财产、劳务支付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视同销售的调增,增加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的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以汇算清缴前付款为准。
-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 税收金额以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和比例限额的最小值为准。
- 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向后结转。
-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按实际发生额100%税前扣除。
-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会计核算中计提的工会经费能否在税前扣除,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是否将提取的工会经费拨缴给工会组织;第二,是否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
-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随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一致)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在税前扣除:
(1)投保依据法定,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为职工投保;
(2)保险范围、保险费率、投保对象等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3)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
(九)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待取得发票后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 非货币资产交换视同销售调增资产计税基础。
- 采用净额法处理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产计税基础为总额,税收折旧和摊销按总额计算。
-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零,税收折旧和摊销为零。
- 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期限。
-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 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100%一次扣除、50%一次扣除、按最低年限60%确定折旧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对会计处理没有要求),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 选择加速折旧和100%(或50%)一次扣除需要考虑未来几年的盈利情况,选择最有利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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