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增值 递延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15: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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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例

A公司在2020年9月1日从第三方手里对B公司完成了收购,持股比例为90%,经过评估机构评估,B公司固定资产增值了100万元,无形资产增值了150万元。固定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5%,无形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为10年。

假设评估后B公司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A公司收购价款为1,200万元。

那么对于评估增值,在单体层面和合并层面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

二、单体层面

对于子公司单体报表,对于该评估增值无需进行账务调整。

三、合并层面

1、合并基准日,确认评估增值

借记:固定资产 100

借记:无形资产 150

借记:实收资本 700

借记:未分配利润 50

借记:商誉 200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1,200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假设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借记:所得税费用 37.5

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

3、2020年年底时,计提增值对应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9.5

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4.5(100*0.9/(5*12)*3)

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5(150/(10*12)*4)

如果折旧或摊销计入了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则对应的将摊销金额确认为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同时,如果资产评估增值金额较大,那么对应每年增值摊销的金额,还需要在当期损益和期末存货余额中进行分摊。

4、2020年年底时折旧和摊销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调整

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1.425(9.5*15%)

贷记:所得税费用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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