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8 08:33 阅读:

问:我公司是深圳的一家制造企业,拥有大量的设备和多处房产,公司因发展需要,找评估公司对设备和房产等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请问我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所得税(图1)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令第714号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所得税(图2)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3月3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题版块对问题“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企业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发生评估增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评估增值不涉及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则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所得税(图3)

因此,你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不涉及所有权转移,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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