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所得税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20 02:58 阅读:

今天(6月29日),扬州市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扬州所得税政策(图1)

据了解,近年来扬州市生育水平逐年走低,人口增速持续放缓,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主要因素。对此,扬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今年5月26日研究下发了《扬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25条具体措施。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政策支持,落实落细三孩生育政策。包括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优化婚育服务便民措施,加强人口监测,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二是健全妇幼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包括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扬州所得税政策(图2)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积极构建人口服务体系。包括强化政策支持措施,支持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增加普惠托育供给,丰富托育服务类型,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加强托育机构监管,完善人才体系建设。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提升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包括降低生育成本,降低住房成本,降低教育成本,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倡导婚育新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五是推进帮扶关怀,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包括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制度,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

扬州所得税政策(图3)

本次实施方案具有四大主要特色:

一是突出顶层设计。比如: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民生实事。通过多种手段,到2025年,新建完整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普惠托育机构乡镇(街道)覆盖率超过90%,示范性托育机构县(市、区)覆盖率达100%,县(市、区)、功能区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各设置社区托育园(小型化、嵌入式)3个以上。

二是突出支持措施。比如: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在社区用房中按不少于15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200平方米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应集中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已建居住区应根据常住人口3000-4000户配置一处,每增加3000户增配一处。

针对生育贵、养育难问题,方案提出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水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报销政策执行。

贯彻落实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优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扬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扬州所得税政策(图4)

三是突出体系建设。实现85%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建成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两个救治中心”(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危急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动孕产妇和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严格落实24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

四是突出政府关怀。方案提出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年度及时配套相应经费,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发放。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制度,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建立人口公益金,重点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公益性补助、救助和节日慰问。同时,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暖心家园”创建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服务平台。

下一步扬州市卫健委将加快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来源:扬州广电;编辑:苏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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