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能开进发票里吗

更新时间: 2024.09.19 19:40 阅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所得税后还能以发票抵应税所得吗?

文/段文涛

有网友问: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还能以发票抵应税所得吗?

按照现在税收政策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本身既不是企业所得税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也就不存在什么对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问题,继而更不存在“开进的发票还能抵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通知印发)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相关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投资者而非独资企业本身。

至于“实行核定征收,开进的发票还能否抵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

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直接核定应缴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不存在什么“以开进的发票抵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由此可见,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收入总额直接乘以应税所得率(5%至30%不等,依生产经营所属行业细分),也就不存在什么“以开进的发票抵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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