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更新时间: 2024.10.04 05:30 阅读:

在日常的税务实务中,对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的问题,一直都是财务人员比较关心的,毕竟进项抵扣错了,就需要进项转。一般来说,大家比较熟悉的,是购进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的是可以抵扣,那些用作员工福利的不允许抵扣,通俗的说,就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抵扣,具体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大家可以去看一下。上述的依据是一种概念性的规定,需要我们在实务中把握。

今天为大家归纳了一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经营行为,因鄙人业务水平有限,没有能力全部归纳,只是归纳比较常见的:

1、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2、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4、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或看法的,欢迎留言,上述内容仅为个人理解,仅作参考,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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