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所得税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08 03:04 阅读:

知识点1:企业所得税之收入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提示】关于收入总额,要注意两方面问题:

一是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

二是收入实现的规定。

其中收入实现的确认实现是重点。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例题1·多选题】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正确表述有( )。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投资方收到分配金额作为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在实际收到租金收入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BD

知识点2:混合性投资

自2013年9月1日起,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5个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照债权性投资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这5个条件是:

(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知识点3:特殊收入的确认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流出企业之外的处理;

所有权是否变化

2.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资产移送他人——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相关链接】

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视同销售规则是存在差别的。流转税针对所有权变化或征税范围变化都有视同销售的规定,但是所得税以所有权是否变化作为视同销售判别标准。

【归纳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视同销售之间差异】

行为

增值税

消费税

所得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征

不征

不计收入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不征

征税

不计收入

自产应税消费品在境内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跨县市转移,用于销售

征税

具体问题

具体分析

不计收入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征税

征税

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计收入

征税

不计收入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按同类平均价征税

按同类最高价征税

按同类公允价计收入征税

知识点4:辨析实物受赠过程中的收入问题

受赠——企业接受的捐赠,不论接受的是货币捐赠还是实物捐赠,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帐户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关于受赠的例题)某企业接受一批材料捐赠,捐赠方无偿提供市场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受赠方自行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0.3万元,则:

该批材料入账时接受捐赠收入金额=10+1.7=11.7万元

受赠该批材料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1.7×25%=2.93万元

该批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7+0.3×11%=1.73万元

该批材料账面成本=10+0.3=10.3万元

知识点5: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政策解释】

1.投资方与被投资方

投资的企业必须是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也必须是居民企业(现存或新设立均适用)。

2.投资方式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3.核心政策

税收递延——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所得确定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5.收入的实现

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6.递延纳税的停止

(1)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6: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具体情况

企业所得税处理

投资划入

作为国家资本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划入企业的,企业应将其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其计税基础可按实际接收价值确定

无偿划入且指定专门用途

作为不征税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且企业已按专项用途管理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其他无偿划入

确定应税收入——属于前述情形以外的,按政府确定的该项资产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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