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所得税计算

更新时间: 2024.11.21 04:10 阅读:

我的一位商人朋友,之前投资了一家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2020年,受疫情影响,他投资的这家公司经营不善,难以继续维持下去,该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该企业进行注销不再经营,幸运的是,我的这位商人朋友作为个人股东尚分得剩余资产280万元,他当时的初始投资成本200万元;该企业注销时,报表显示这家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实收资本5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盈余公积20万元。我朋友第一时间联系我问,他作为自然人股东分到的这280万元剩余资产要交什么税,多少税?是如何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他要交什么呢?我告诉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我这位朋友是幸运的,该笔投资有回报 ,没有亏损,他因投资的这家企业被注销而分得的剩余资产280万元应作为应税收入,减去初始投资成本200万元后的余额,只要交个人所得税,要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要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280-200)×20%=16万元。

所以,我这位商人朋友针对这笔业务要交的税为个人所得税,金额16万元。如果所分到的资产为现金,直接去交就好,如果所分到的资产全称为货品,依然要及时拿出现金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该笔税款,过后慢慢卖掉货品变现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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