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明细科目设置

更新时间: 2024.11.12 12:22 阅读:

一、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科目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三、所得税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确定当期所得税。

2.确定递延所得税。

(1)计算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计税基础;

(2)计算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暂时性差异;

(3)识别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暂时性差异,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以预期的适用税率(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乘以各项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余额;

(5)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的变动确认为损益、权益或调整商誉。

3.确定所得税费用。

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即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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