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所得税扣除

更新时间: 2024.11.08 06:38 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主力军,更应该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好自身行政、技术、市场、人才等优势,自觉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以实际行动和业绩来展示时代的责任和担当。那么,作为国企参与扶贫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扶贫人员生活、住宿以及差旅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对扶贫对象的货物捐赠是否缴纳增值税?捐赠支出又如何税前扣除?

一、帮扶过程中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企扶贫是一项政治任务,不以企业意志为转移,其实际发生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支出,应当允许税前扣除。

二、帮扶过程中的捐赠支出税务处理

1、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对扶贫的货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即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货物虽然也应当视同销售,但免征增值税。应当注意: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需要注意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捐赠支出允许据实扣除。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对扶贫捐赠支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规定,2019年第49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作者:赵辉 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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