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 所得税
2023年9月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政府债务治理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中国财政政策论坛2023年第5期(总第8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演变、作用与
2024.11.22除另有规定外,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时,按以下原则确认捐赠额:
接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
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4)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注意】非货币性资产对外用于捐赠在税法上分为“视同销售”和“捐赠”两个业务:
① 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收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同时扣除视同销售成本。
② 捐赠:对外捐赠在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按照税法规定的限额标准扣除。
(3)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 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4)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 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注意】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现金不在可扣除范围。
2023年9月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政府债务治理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中国财政政策论坛2023年第5期(总第8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演变、作用与
2024.11.22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何财税处理一、增值税抵扣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可以根据受
2024.11.22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固定或不可确定,包括存货(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股权、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何税务处
2024.11.22梁慧珂 最近读了很多资深财税专家对抗击疫情过程中实物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分析和解读,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疑惑。在解决自己的这些疑惑的过程中,对视同销售业务有了新的理解。在这里尝试对自己思考的过程进行记录,对
2024.11.22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在会计处理上是不需要确认收入,仅仅需要将对外捐赠的产品按成本结转至营业外支出中。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公益性捐赠如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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