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款
中国网2月7日讯 国家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根据《公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
2024.11.22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
将于5月31日截止
一、哪些企业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湖北省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不参与汇算清缴的分支机构外,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什么时候办理
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
还没有完成申报的小伙伴要抓紧时间了。
小编整理了7种没有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的情形,快来学习吧!
情形一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情形二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
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情形三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
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情形四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注意: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情形五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
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情形六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
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情形七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
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今年的汇算清缴有哪些变化?
(一)修订和调整了年度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等11张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二)出台和延续了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
湖北省适用的共10项,主要包括:
六项新政出台:
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前全额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4、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5、向杭州亚运会有关捐赠税前全额扣除;
6、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档升级。
四项政策延续:
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优惠政策延续十年(2030年);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延续五年(2025年);
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减计收入优惠政策延续四年(2023年);
4、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续四年(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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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