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2024.11.21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如何?
以下两个公告带你快速了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即,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如下表
应纳税所得额 | 从业 人数 | 资产 总额 | 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实际 税负 |
300万元(含)以下 | 300人(含)以下 | 5000万元(含)以下 | 否 | 5% |
1.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 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4. 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
接下来我们通过案例感受一下如何申报享受优惠吧~
案例
A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申报2023年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2人,资产总额2.5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符合小微企业标准,A企业1季度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呢?
应纳所得税额:
36000×25%=9000(元)
减免所得税额:
36000×25%-36000×25%×20%=7200(元)
A企业1季度应缴所得税额:
9000-7200=1800(元)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主页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进入申报界面,电子税务局提供“一般申报”“简易申报”“一键零申报”三种申报模式。
☛“一般申报”适用于所有企业;
☛“简易申报”适用于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不享受任何优惠的非资格类纳税人;
☛ “一键零申报”适用于申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均为0的非资格类纳税人,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A企业只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以“简易申报”为例,纳税人只需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已提前报送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自动带出)。
点击右上角“保存”,系统自动计算小微税收优惠,自动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
确认填写信息无误,点击“保存”后提交申报,即可完成申报。纳税人可到电子税务局主页的【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表查询及打印】,查询申报信息。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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