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补贴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17 阅读:

河北省关于援企稳岗政策,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一、会计处理:

一般有三种处理情况:

1、取得稳岗补贴时,直接贷方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2、取得稳岗补贴时,直接贷方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取得稳岗补贴时,直接冲减之前发生失业保险计入相应科目,如“管理费用”等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_政府补助》规定,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最优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二、增值税处理:

纳税人取得的稳岗补贴不属于与与其他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因此不征收增值税,进而也不需要给拨付补贴的有关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开个收据即可。

三、所得税处理:

对于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但对于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选择适用“不征税收入”处理。

四、补贴用途:

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

五、实务处理:

如某企业按照规定收到补贴款1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培训。

1、收到稳岗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其他收益 10万

2、使用稳岗补贴时

借:管理费用_职工教育经费_培训费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注:如果一般人取得专票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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