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增值税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08 03:16 阅读:

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因为在建工程最后要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目前是不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而材料买来时,已认证抵扣增值税,故要将该增值税转入在建工程成本,不得抵扣该项税额.

原来: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现在: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营改增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1、营改增首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3、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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