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09.18 20:04 阅读: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类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二、纳税义务

1、居民个人

a、境内有住所: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b、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2、非居民个人

a、不居住:境内所得

b: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境内所得

【提示1】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提示2】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二、所得来源确定

1、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a、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b、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c、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d、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a、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b、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c、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d、从中国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f、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式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g、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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