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16:29 阅读: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 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范围: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如:通信费补贴、取暖补贴等)、企业为员工计提的补充养老金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

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限额:上年深圳市平均工资三倍的12%)。

3、 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扣除标准:2011年9月之后3500元。

4、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5、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 举例:某员工10月工资2873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873+80*20%+1700-706.57-3500)*3%-0 =11.47元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3%=1.08元(注:补充养老金不扣除费用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1.47+1.08=12.55元。

7、 举例:某员工10月工资2520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460+80*20%+1700-706.57-3500)=-30.57<0(工资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30.57)*3%=0.16元(注:补充养老金先弥补工资不足扣税金额后的余额再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0.16元。

8、 举例:某员工10月工资2420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420+80*20%+1700-706.57-3500)=-70.57<0(工资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70.57<0,不用计算个人所得税,本月不交个人所得税。

9、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

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过程

a、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b、 举例:如某员工12月份取得年终奖19000元,当月工资2873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873+80*20%+1700-706.57-3500)*3%-0 =11.47元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3%=1.08元(注:补充养老金不扣除费用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注:年终奖19000/12=1583.33适合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1.47+1.08+1795=1807.55元。

c、 举例:如某员工12月份取得年终奖19000元,当月工资2073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073+80*20%+1700-706.57-3500)=-417.57元<0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417.57=-381.57元<0

年终奖应纳税额=(19000-381.57)*10%-105=18618.43*10%-105=1756.84元

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75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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