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费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15:53 阅读:

所谓咨询费,就是指委托人在相关事项从咨询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的报酬。一般情况,咨询费按合同规定,或咨询问题而产生的收益来定价的,可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

但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由于咨询费支出被滥用的行为频频发生,因此已成为虚开票的重要稽查对象之一。

日前,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因大额咨询费支出难以查证,税局要求查账改核定,补税600多万。

该公司 2014年-2015年期间从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共计取得了262,446,815.05元收入,但仅申报了4,256,838.68元营业收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经查,该公司2014-2015年列支了大量咨询费支出,约占总收入的80%。其表示以上支出是委托二级居间商服务客户,向这些居间商支付的费用。但在其提供的部分居间合同中,居间费用在签订合同时已直接注明金额,乙方需介绍多少客户、按何种比例计算手续费都没有说明,不符合经营常规。经责令,该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成本、费用资料,难以查账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局对该公司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003,164.74元。

从此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大额咨询费难以提供完整的资料,无法证实业务真实性,就很容易引起税务稽查人员的质疑。而咨询费占企业费用比例较高时,税务机关将不仅仅要求作纳税调增,可能直接对企业当期所得税作核定征收,以较高的核定征收率计算税款,导致纳税义务高于企业查账征收确认的实际税负。

回顾近年来通过咨询费虚开发票的案例,可以发现主要手段包括以下几种:

通过开具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技术咨询费,套现企业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作为公司账外资金;

虚构咨询事宜,虚开多份咨询费项目发票,开票单位收到受票方款项扣除10%左右费用后,再将资金汇入指定个人账户中;

在财务账目中编造咨询费,将其包装成合理经济业务项目支出;

在接受贷款服务时,以咨询费名义向贷款方支付分解的利息支出等。

随着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强和稽查手段的提升,滥用咨询费税前扣除的现象如今已无所遁形,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将咨询费发票入账时要做好识别,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第一,确保业务真实性。

公司发生大额咨询费支出,原始凭证应当完整齐全,建议附有以下相关单据:

1.咨询费的发票;2.咨询合同或者协议;3.咨询项目内部立项书或者内部会议纪要;4.银行付款流水;5.企业付款审批单;6.咨询成果报告;7.咨询记录或者痕迹;8.咨询项目验收单;9.其他相关资料等。

第二,核查支出额度的合理性。

咨询费的支出额度与企业的收入水平,对方企业的能力水平是否匹配等情况,比如大额支出占据企业收入80%的程度就明显不合理。

第三,确认咨询业务的合理性。

重点关注提供服务单位的专业资质、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另外查看对方经营范围是否有相关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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