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附注披露

更新时间: 2024.11.07 22:07 阅读:

(一)经营分部的认定

经营分部,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具有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相同或相似,包括产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最终用途等。

(2)生产过程的性质相同或相似,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

(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相同或相似,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

(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相同或相似,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

(5)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相同或相似,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机制等。

(二)报告分部的确定

1. 重要性标准的判断

企业应当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经营分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可以归属分部的收入来源于两个渠道∶

一是可以直接归属于分部的收入,即直接由分部的业务交易而产生;

二是可以间接归属于分部的收入,即将企业交易产生的收入在相关分部之间进行分配,按属于某分部的收入金额确认为分部收入。

分部收入通常不包括下列项目

①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②资产处置净收益,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产生的净收益。

③营业外收入,如捐赠利得等。

④处置投资产生的净收益,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⑤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与分部收入的确认相同,归属于分部的费用也来源于两个渠道∶

一是可以直接归属于分部的费用,即直接由分部的业务交易而发生;

二是可以间接归属于分部的费用,即将企业交易发生的费用在相关分部之间进行分配,按属于某分部的费用金额确认为分部费用。

分部费用通常不包括下列项目

①利息费用,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②资产处置净损失,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产生的净损失。

③营业外支出,如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④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⑤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损失,但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⑥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企业在计量分部资产时,应当按照分部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即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通常情况下,分部资产与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费用等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即∶

①如果分部利润(亏损)包括利息或股利收入,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相应的应收账款、贷款、投资或其他金融资产。

②如果分部费用包括某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该项固定资产。

③如果分部费用包括某项无形资产或商誉的摊销额或减值额,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该项无形资产或商誉。

2.低于10%重要性标准的选择

经营分部未满足上述10%重要性标准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报告分部∶

(1)企业管理层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用的,可以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该经营分部是否满足10%的重要性标准,企业都可以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

(2)将该经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其他经营分部合并,作为一个报告分部。

(3)不将该经营分部直接指定为报告分部,也不将该经营分部与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合并为一个报告分部的,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将该经营分部的信息与其他组成部分的信息合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3.报告分部75%的标准

企业的经营分部达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认定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应当达到75%的比例。如果未达到75%的标准,企业应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将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纳入报告分部的范围,直到该比重达到75%。此时,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很可能未满足前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但为了使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总体比重能够达到75%的比例要求,也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4.报告分部的数量

根据前述的确定报告分部的原则,企业确定的报告分部数量可能超过10个,此时,企业提供的分部信息可能变得非常烦琐,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因此,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当超过10个。如果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10个,企业应当考虑将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报告分部进行合并,以使合并后的报告分部数量不超过10个。

5. 为提供可比信息确定报告分部

企业在确定报告分部时,除应当遵循相应的确定标准以外,还应当考虑不同会计期间分部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三)分部信息的披露

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财务影响以及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报告分部的下列信息∶

(1)描述性信息。

①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企业管理层是否按照产品和服务、地理区域、监管环境差异或综合各种因素进行组织管理。

②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

(2)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相关信息。该信息包括利润(亏损)总额组成项目及计量的相关会计政策信息。企业管理层在计量报告分部利润(亏损)时运用了下列数据,或者未运用下列数据但定期提供给企业管理层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每一报告分部的下列信息∶

①对外交易收入和分部间交易收入。

②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但是,报告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报告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可以仅披露利息收入减去利息费用后的净额,同时披露这一处理方法。

③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以及其他重大的非现金项目。

④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

⑤所得税费用或所得税收益。

⑥其他重大的收益或费用项目。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计量每一报告分部利润(亏损)的下列会计政策∶

①分部间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

②相关收入和费用分配给报告分部的基础;

③确定报告分部利润(亏损)使用的计量方法发生变化的性质,以及这些变化产生的影响。

(3)每一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相关信息。

该信息包括资产总额组成项目的信息,以及有关资产、负债计量相关的会计政策。企业管理层在计量报告分部资产时运用了下列数据,或者未运用下列数据但定期提供给企业管理层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每一报告分部的下列信息∶

①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

②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报告分部的负债金额定期提供给企业管理层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每一报告分部的负债金额。

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与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共同承担的负债相关的费用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该共同承担的负债也应当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相关资产或负债分配给报告分部的基础。

(4)除上述已经作为报告分部信息组成部分的披露内容外,企业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①每一产品和劳务或每一类似产品和劳务的对外交易收入。但是,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②企业取得的来自于本国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企业从其他国家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但是,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③企业取得的位于本国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以及企业位于其他国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但是,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④企业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企业与某一外部客户交易收入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10%或以上,应当披露这一事实,以及来自该外部客户的总收入和相关报告分部的特征。

(5)报告分部信息总额与企业信息总额的衔接。

报告分部收入总额应当与企业收入总额相衔接;报告分部利润(亏损)总额应当与企业利润(亏损)总额相衔接;报告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报告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

(6)比较信息。

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为可比起见,应当提供前期的比较数据。对于某一经营分部,如果本期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前期没有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未确定为报告分部,也应当提供前期的比较数据。但是,重述信息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改变导致报告分部组成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供前期比较数据。

不论企业是否提供前期比较数据,均应披露这一事实。

本文由“寡言少语006”原创,关注我,和您一起见证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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