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所得税前需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

更新时间: 2024.09.19 10:43 阅读:

问:我公司是福建省的一家企业,以前年度有未弥补完的亏损,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前计算的应纳税所得大于零。请问我公司本年能否选择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直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3+4-5-6-7行≤0时,本行=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2021年1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16问“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是否可以选择不弥补?”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填表说明规定:“8.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因此,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前计算的应纳税所得结余大于零的,不可以选择不弥补。

综上,你公司有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前计算的应纳税所得大于零的,不可以选择不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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