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免所得税吗

更新时间: 2024.09.17 19:59 阅读:

一、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七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二、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

三、增值税

《财政1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的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14条要求,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14条要求,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幼儿园虽不属于企业,但也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经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因此,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取得除上述以外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收取的学费收入(保教费),无论是民办幼儿园,还是公立幼儿园,都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畴。但对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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