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策划案例

更新时间: 2024.11.07 19:06 阅读:
账上没有车辆。但是老板和员工的车经常用于公司事务,如出差、接送公司合作方等,老板和员工的私人车辆放在公司当做“公车”使用,那这辆车发生的费用怎么才能入到公司账上?

案例:公司若是支付车主个人租金每月4000元,需要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一个月需要缴纳多少税呢?

每个月4000的租金虽然需要缴税月765元,但是能取得4000元的发票抵扣企业所得税,

还能使用车辆的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等抵扣企业所得税。这个也符合我们之前文章中提到的案例中“以小税博大税的”策划方法。

企业“私车公用”必须注意三个要点:有协议 有租金 有发票

要点一:

私车公用是允许的,须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不要0元租金,也就是不要签订无偿使用协议,会带来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要点二: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大小应合理,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吻合实际就可以,当然若是支付员工个人的租金每月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不用去税局代开发票直接用个人开具的收据入账就可以。

要点三: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若是每月每次超出了500元,必须由个人去税局代开租费发票,按照“财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

注意:应由个人负担的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等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维修费、折旧费、车辆购置税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如加油费等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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