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罚

更新时间: 2024.11.07 04:19 阅读:

当前,建筑企业普遍存在一种挂靠经营模式。即没有建筑行业资质的个人,选择挂靠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下,承揽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挂靠人向建筑企业缴纳管理费用,收入成本等统一在建筑企业核算,项目所得归挂靠人所有的模式。

这种模式正常以建筑企业为纳税人,但是其中有一个环节却很容易被忽视,即建筑企业向挂靠人支付挂靠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要扣缴多少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那没代扣代缴,税局找挂靠的人去追缴呗,为什么还要罚我们公司呢?

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建筑企业如在支付挂靠人所得时未代扣代缴个税,将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0.5-3倍的罚款。后果很严重吧?有问题可留言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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