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费所得税扣除标准

更新时间: 2024.11.07 22:14 阅读:

个人名头下电话费企业能不能给报销?企业能不能走账?

今天小唯就跟大家一起来看看电话费税前扣除哪些事情吧~

电话卡持卡人分类:

1、公司持卡:以公司名义办理的手机号码,持卡人是公司,交话费时发票购买方是公司。

2、个人持卡:以个人名义办理的手机号码,持卡人是个人,交话费时发票购买方是个人。

公司持卡的情况

公司持卡,电话费报销情况就比较简单了,直接入账就可以。

根据用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销售费用-办公费

贷:现金

这样做对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影响呢?

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在年度和汇算清缴的时候不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涉及相关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个人持卡的情况

个人持卡的情况相对复杂一些,一般福利待遇好些的企业,员工可以享受到报销电话费的福利。或者企业根据自身办公业务需要,对于员工发生的电话费予以报销。

报销电话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

这样做对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影响呢?

在会计处理上列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若职 工福利费大>工资薪金总额14%,则超出部分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纳税基数。

何为工资薪金总额:

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三) 奖金 ;

(四) 津贴 和补贴 ;(五) 加班 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薪金总额包括:社保、公积金嘛

不包括?企业缴纳的社保统筹部分,和公积金公司承担部分,是不包含在工资薪金总额里面的。个人扣除的社保、公积金属于工资薪金总额的一部分。具体政策依据如下:

政策依据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纳税筹划建议

存在此情况的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 把补贴算作工资薪酬的一部分。

政策依据3:

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符合上述规定的通讯补贴,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政策依据4: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5月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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