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所得税分摊比例
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下称57号文)的规定,已知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总分机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
2024.11.221
我公司为总公司,新增一家分公司,请问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如何操作?
答:第一步:请您先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在该模块查询是否需要新增分支机构信息。如果未带出该家分支机构,请先完成新增。第二步: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完成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
2
丢失发票报备在哪个模块?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办理。
3
怎么申请发票改版?
答:您好,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发票改版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申请】办理。
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下称57号文)的规定,已知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总分机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
2024.11.22本文对总分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以问答形式进行梳理,一共归纳了37问。企业所得税一、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24.11.22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分支机构是否必须在总机构申报成功后才可以申报?答复:是的。根据《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八条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
2024.11.22企业所得税问题答疑,100个问题,收藏起来!01收入所得类 1(一)征税收入 1.样品试用是否应确认收入?问:开发新产品给客户试用,未取得收入、未开具发票也未签订合同,是否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
2024.11.221我公司为总公司,新增一家分公司,请问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备案如何操作?答:第一步:请您先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在该模块查询是否需要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