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所得税小微企业地方减免政策文件

更新时间: 2024.11.08 04:42 阅读:

尊敬的纳税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根据公告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型微利企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了解详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xwdt/swsp/pf/2023080718062654287/index.html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tjss/zj/2023080717541248002/index.html

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tjss/zj/2023080717520423151/index.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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