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更新时间: 2024.11.07 19:40 阅读:
罚款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图1)

​近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接近尾声,但将行政性罚款和经营性罚款混淆一并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时有发生,这种行为将涉及到后续更正处理。

这两项罚款为什么要分开处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有何区别?在实践中将如何认定?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案例:

某企业2019年度发生如下罚款支出,全部做了税前扣除,请问哪些支出需要做纳税调整?

⑴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被主管税务机关处500元罚款;

⑵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部门处罚5万元;

⑶向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5000元;

⑷单位的司机因交通违章被罚款合计1000元;

⑸未按要求履行合同而支付罚款1.5万元

政策依据:

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下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规定: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通过以上政策规定可知,对于企业所得税扣除中规定的罚款可分为行政性罚款和经营性罚款。判断是否可税前扣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行政性罚款:

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和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这里的行政性罚款必须合法、有效,符合实质课税的要求,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如果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平等主体签订的合约,违约产生的罚款则不属于行政性罚款。

行政性罚款需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

经营性罚款:

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根据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这里的罚款性质上可以理解为《合同法》中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性支出。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见的罚款税务处理

罚款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图2)

根据以上介绍,大家应能轻松判断出在开始的那个案例中,哪些罚款支出需做纳税调整了!

总结:在实践中根据是否由平等主体之间作出罚款行为,可以将罚款分为经营性罚款和行政性罚款。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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