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化妆品的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19 02:59 阅读: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第一条的规定,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