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能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 2024.09.18 23:11 阅读:

问题:企业当年度税费自查补缴历史年度房产税,该部分补缴税款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如果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来说,需要追溯到以前年度扣除,但是我个人认为可以直接在补缴的当年扣除。

一、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问题分析

虽然严格按照法规来说,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追溯到相应房产税年度扣除。

但是实务中,我们在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当期已经计提的税金,没有在汇算清缴前支付,我们是要做纳税调整的,税金扣除有点收付实现制的影子。

所以我个人认为,如果在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当年补缴的房产税直接在当年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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