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报税期

更新时间: 2024.11.18 04:37 阅读:

所属期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

所得期是指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

李某2019年3月入职在A公司上班,工资发放情况如下:

1、假设李某3月工资在当月25日发放。

分析:

工资所属期:3月

工资所得期:3月(实际支付是3月)

个税申报期:4月征期(一般4月15日之前)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2019年3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19年4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即: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明细申报”)并缴纳税款,此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月份应为2019年3月。

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上,李某在A公司第一个月份是3月。

2、假设李某3月工资在4月10日发放。

分析:

工资所属期:3月

工资所得期:4月(实际支付是4月)

个税申报期:5月征期(一般5月15号之前)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2019年4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19年5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即: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明细申报”)并缴纳税款,此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月份应为2019年4月。

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上,李某在A公司第一个月份是4月,并不是3月,这和一般理解有区别。

特殊情况

企业当月工资次月发,如果企业是5月成立,税种是从5月1日开始核定,那6月征期就要申报5月份发放的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5月还没有需要发放的薪资怎么办呢?

这就可以先做一个将5月的个人所得税做0申报,到了7月征期就可以申报6月发放5月的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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