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增值税税率调整

更新时间: 2024.11.25 01:28 阅读:

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审议,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来源:证券时报 2022-12-27 15:22

12月27日,增值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据了解,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2016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原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2017年国务院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对《条例》做出部分修改。本次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借鉴国际经验,草案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草案明确,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其中,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此外,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税率方面,草案维持现行三档税率不变。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9%;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同时,草案还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此外,草案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未在草案中体现。

同时,草案对视同销售做出调整,仅保留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对于目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均从视同销售中移除。

而在税收优惠方面,草案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免征增值税。此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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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原先是“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现在是“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

可以看出,虽然增值税征税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但征税项目的名称却做了一些的调整。

一是把“劳务”并入“服务”中。这样调整更加简洁,在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中出现劳务和服务两个概念的划分,是为了区分旧的增值税劳务和营改增后并入的应税服务。从本质上讲,劳务和服务是可以归为一类的,没有必要进行人为分类,立法后将其统一合并到“服务”这个征税项目下,对税目是一个优化。

二是把“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出来。这样调整更加合理,销售金融商品和销售金融服务,本质上是不同的,一个有投资标的,一个是无形的服务。营改增合并的时候,人为将其归为一类,其实很别扭。立法后将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划分出来,是比较合理的。不过我原先以为会将其划分到“货物”中,没有想到是单独成了一类。

另外,对于5%征收率未出现,视同销售项目调整,也是值得关注的变化,需要等正式法条出台后再进行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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