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
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也就是平时先预缴所得税,年底时再对一整年的所得税和税局"算总账",多退少补。01投资设立新公司是否适用资产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A公司为一家
2024.11.22摘要:财税【2017】71号,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在抵免过程中,有哪些事项会导致纳税人无法享受到抵免优惠,政策变化前后如何衔接,商务价格与抵免的边界平衡点在哪些,这些是从事前,事中到事后全流程进行控制的,只有这样,好政策才能好好的享受,安心的享受。
具体学习理解内容如下:
事项一:修订目录一览,包括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在上表中,我们没有将新旧目录的性能指标、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列入,如果仅从类别和名称看,有删除,有增加,这也正常,国家的产业升级及鼓励方面也是有调整的。
事项二:新标准的主要有利变化之处
在小编的实际操作中,我们一直备受下面的事项影响:
一是,原来的标准描述很细致,但是却往往造成设备在性能参数“优于”列示的标准时,却因不在范围而不能享受,同样因为产品制造工艺的发展,标准制订后,往往有所变化,如果别的标准发生了变化,而税务标准是写在目录说明中的,加之财税政策的滞后性,就会引起一些使用越先进的越得不到政策激励的结果,这不是政策的本意。
二是,原来的应用领域往往有“工业生产”的描述,谁知这一写不要紧,商业领域等所用的可能还不予认可了,其实投资是不需要分领域的,在这个描述方面也是存在着误导。
事项三:过渡期的衔接
由于新修订目录是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则我们面临着两个方面的衔接之处:
1.1-9.30 |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的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 按旧标准享受的继续享受在17年度汇缴中 |
1.1-9.30 | 按新目录可以享受的,完善、取得、换取符合条件的资料,仍可以享受优惠 | “误买”但符合目录的仍是可以享受的 |
事项四:设备抵免中特别关注的应用事项
事项 | 说明 | 备注 |
优惠了什么 | 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5年需要填申报表附表记录过程 |
投资额是什么 | 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还是抵扣为有利 |
资金来源有限制 | 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 这儿并没有分不征税收入或征税收入之分的财政拨款 |
设备在5年内转移的 | 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宁肯小利益,守得大利益,需综合评估 |
融资租赁的设备 | 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还是坚持转移吧 |
备案要求 | 1.购买并自身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清单及发票; 2.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专用设备的合同或协议; 3.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 主要是发票、合同等资料 |
资料准备中注意事项 | 必须保障发票上的名字、合同上的名字与目录有对应性,减少生产线等概况性的名称开具 如果是涉及建筑企业混合销售的,注意拆分购入或者是从不同的单位购入 | 方便抵扣的举证 |
核算要求 | 是否一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没有要求,加速折旧等也不关联 购置并实际使用:购入并实际使用,认为达到这个条件,比如购入的是在建工程,还没有使用,这就存在跨年度的情形,也存在操作争议的问题 付款分期:比如17年购入,价款5000万元,其中2500万元18年支付,或者最后没有支付,未取得发票,是不是受限,此时要举证入账明细,发票争取在汇缴前取得,如果跨期的,则建议先抵扣,后续在备案中完善发票资料(这是正常交易条件,抵免并非以发票抵扣一样先行) 总分机构:由于是法人所得税,购入和使用分离,不影响抵免 |
事项五:购置高价设备享受抵免还是低价不要抵免
假设在一样功能的情形下,遇到的是达到标准的设备可以抵免但是价格高,此时如何取舍呢?大力税手开发的取舍计算器可以帮你解决:
案例:100万元是不可抵免的设备价格(扣除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此时在25%税率时,可以抵免的设备的不含税价格涨到多少钱以上就是划算了?
在溢价到115.38以上时就不划算了,因为税前扣除多了,这相当于一个平衡点。具体可以登录大力税手官网使用计算器尝试
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也就是平时先预缴所得税,年底时再对一整年的所得税和税局"算总账",多退少补。01投资设立新公司是否适用资产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A公司为一家
2024.11.22石材老板,你以后购置环保设备,可获所得税10%抵免优惠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2024.11.22新税法对原内外资企业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政策作了一些调整。将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设备范围规范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
2024.11.22问: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单位购进的材料设备等目前采用erp供应链管理系统,我单位2020年购入的一项节能设备,已入库,发票日期是2020年开具的,因未使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也未抵免,账务以原材料处理
2024.11.21为确保安全生产,如果企业、公司购置了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地下管道探测器、管道防腐检测仪等一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这些购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能否抵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