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怎么手动修改

更新时间: 2024.11.21 03:07 阅读:

最近,有部分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申报时会收到这样的提示:

这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系统这条提醒是由于扣缴义务人在上一所属期对部分纳税人的减除费用未选择“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而本月申报时又选择了“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那么系统就会予以相关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01、问:那么,如果本月该员工确认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该怎么操作呢?

答:需要先对上月申报表的“累计减除费用确认”进行更正,然后再进行本月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NO.1

选择上一所属期,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申报表报送】—【更正申报】。

NO.2

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选择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在【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将【否】修改为【是】。如果确认当前信息无误,点击下方的【确认】按钮直接关闭界面。

NO.3

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然后点击【申报表发送】—【发送申报】。完成更正申报。

NO.4

切换到本月所属期,打开【综合所得申报】,确认【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名单内该纳税人在【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选择【是】,完成申报即可。

02、问:如果该员工确认不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呢?

答:那么您只要对本月信息进行修改后继续正常申报即可,操作步骤如下:

NO.1

打开【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报表,点击右上角【更多操作】,选择【减除费用扣除确认】。

NO.2

选择指定的纳税人将【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修改为【否】并确认。

NO.3

重新点击【税款计算】,点击【重新计算】,再通过【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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