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理论最低股利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12 阅读:

(一)法律规定的限制

在制定和选用股利政策时,不应触碰已有的法律规定,应该清楚股利政策适用的法律边界,否则,会付出惨重代价。

第一,资本保全规定。资本保全规定是指公司不能动用资本发放股利的规定。资本有两种定义,一是仅指资本金(股本),二是指包括资本金(股本)和资本公积(超缴资本)在内的资本。资本保全规定中所涉资本主要是指资本金。

第二,超额累积留存收益的限制。超额累积留存收益是指累积留存收益超过了公司未来投资之需,超额部分必须以股利形式回馈股东。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股利所得税税率高于资本利得税税率,公司超额留存收益的目的是避税。因此,公司超额累积留存收益一旦被查实,将被加征惩罚性税收。

第三,无力偿债的限制。为保全债权人的债权,法律禁止无偿债能力的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无力偿债既包括财务困难,例如,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也包括"资不抵债",例如,公司负债超过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力偿债还包括因履行股利支付而失去偿债能力。

第四,净利润限制。一般来说,根据"多盈利多发股利,不盈利不发股利"的原则,公司年度净利润必须为正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得以足额弥补后,才能发放股利。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鉴于股利政策的信号效应,公司不会轻易降低股利发放水平或停止发放股利,哪怕借钱也要发,为此,在股利政策实践中,"多盈利多发股利,不盈利不发股利"的原则并不完全适用。

第五,利润分配的限制。在我国,公司利润分配的法定顺序为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才可停止计提)、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因此,股利支付在利润分配的法定顺序中处于最末位置。

(二)公司的控制权

在派发高现金股利之后,公司对外部资金的需求将上升,发新股融资的可能性大增,在新股不附权发行(即老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的情况下,公司控制权可能被稀释。因此,拥有控制权的股东会偏好低股利政策,将更多利润留存下来用于未来投资,以最大化其财富。

这个道理适用于几乎所有国家和所有行业。股权松散的公司通常采用高股利政策。

股权紧密的公司通常采用低股利政策,例如,私人公司或大股东控股的公司很少甚至不发股利。

(三)公司的财务特征

公司的财务特征可以用增长率、收益稳定性、流动性等财务指标表述,公司股利政策深受公司财务特征的影响。

在年轻行业中,成长型公司具有成长性,拥有超常增长率,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本支出巨大,当前盈利性差,但拥有良好的未来。因此,此类公司既急需大量资本,另又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备不测之需。于是,我们就不难为成长型公司为何采取低股利政策甚至零股利政策找到备注了。

在成熟的行业中,公司收益稳定,现金流充沛,但缺乏投资机会。因此,仰仗超强的流动性和稳定的利润流,它们会实施高股利政策,将大部分利润作为股利回报给股东。

(四)财务灵活性

财务灵活性是指公司的举债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债务融资渠道的多寡,二是借款时间的快慢,三是举债成本的高低。如果公司举债渠道众多、能迅速地以较低的成本筹借到款项,该公司的财务灵活性就强。财务灵活性可以衡量公司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耐受程度,灵活性越强,公司耐受未来不确定性的能力就越强,就越有底气实施高股利政策。

(五)股东的避税要求

若股利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就会降低对股利的要求权,这将导致公司的留存收益增大。高税率可能使公司少发甚至不发股利,即通过延迟支付股利的方式规避当下的高税负。

有研究显示,股利收益与股票投资回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说明投资者对高股利政策比低股利政策有更高的税前投资回报要求。还有研究显示,在除息日,股票价格的跌幅明显低于股利。

(六)债务契约的相关条款

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会与借款公司签订债务契约,并设置限制性条款来维持公司清偿能力和流动性。例如,规定公司在债务期内必须履行的最低留存收益比例,这一限制性条款直接影响了公司的股利支付率。如果该留存收益比例很高,那么,为了严格履行债务合约的限制性条款,公司在债务合约期内就只能实施低股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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