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所得税处理收购企业股权支付计税基础

更新时间: 2024.11.07 20:33 阅读:
特殊所得税处理收购企业股权支付计税基础(图1)

特殊所得税处理收购企业股权支付计税基础(图2)

特殊所得税处理收购企业股权支付计税基础(图3)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务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的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

特殊所得税处理收购企业股权支付计税基础(图4)

所得税,关键是确定计税基础。

特殊所得税处理收购企业股权支付计税基础(图5)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 = 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不确认暂时性差异:发生的交易or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并且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比如:研发费)

1、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 = 实际成本 - 会计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 = 实际成本 - 税法累计折旧

2、无形资产

①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 = 实际成本 - 会计累计摊销 - 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 = 实际成本 - 税法累计摊销

②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 = 实际成本 - 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 = 实际成本 - 税法累计摊销

3、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①公允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账面价值 = 公允计量

计税基础 = 取得时成本

②公允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 = 公允计量

计税基础 = 取得成本

4、其他资产

①公允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 = 公允计量

计税基础 = 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类似固定资产)

②债券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 =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本期计提损失准备

计税基础 = 不计提减值的账面价值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按税法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预收收入: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金额为0,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

1、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或有事项,计提的售后服务费。如税法规定,可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预计负债 = 0 ,账面价值与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一致。

2、合同负债

①合同负债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为0

②合同负债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3、应付职工薪酬

税法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但是超出规定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因超标部分当期不予税前扣除,以后也不予税前扣除,对未来不产生影响。

应付职工薪酬 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4、递延收益

①政府补助属于免税收入的,无纳税调整,不产生递延

②收到政府补助,如应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

递延收益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

5、其他负债

如企业缴纳的罚款和滞纳金等,未支付前确认费用和负债。行政处罚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未来不可税前扣除。

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 =账面价值

特殊所得税处理收购企业股权支付计税基础(图6)

三、特殊交易or事项中产生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1、控股合并,完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被合并方按公允价值确认计量,但是资产负债计税基础未变化。

通常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大多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吸收合并,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不满足免税条件时,应将合并资产的计税基础调整为资产的公允价值。由于通常账面价值小于公允确认的新的计税基础,上述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特殊所得税处理收购企业股权支付计税基础(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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