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罚没支出

更新时间: 2024.09.20 08:42 阅读:

导读:营业外支出罚没支出所得税能否调整,有些情形并不是这样的,从营业外支出的概念来看我们能知道一些,下文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就为您解这方面的问题。

营业外支出罚没支出所得税能否调整

营业外支出不是都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有些情况是不需要调整的。

比如说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正常报废、转让或存货盘亏)就不需调整。生产经营没有关系的支出应该调整,罚款罚金滞纳金需要调整。

除规定范围内的公益性捐赠和税务局审批后允许税前列支的资产损失外,其他的营业外支出项目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分明细项目逐笔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营业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经营项目的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按税法规定也有允许税前扣除的,如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支出等;当然也包括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罚没支出等。

汇算清缴时,因营业外支出已经在收入中得到补偿(计算利润时已经减去了营业外支出),因此,需根据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中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重新计入利润中形成应税所得。最后,根据调整后的应税所得乘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这个营业外支出,罚没支出应该调增么?

罚没支出应当调整增加的

应该在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扣除类——罚款,滞纳金填写调整增加。

常规和特殊的环境,问题本身就有了变化,如果没有汇算清缴,该问题会简单许多,我们分情况来处理才合理,会计学堂提供这篇营业外支出罚没支出所得税能否调整,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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