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所得税由母公司支付

更新时间: 2024.11.19 08:54 阅读:

母公司与其100%控股的子公司签订协议,向子公司提供特许权使用、人力资源管理、开发项目咨询、资金管理等管理服务,并按子公司销售额的0.1%收取管理费。请问子公司向其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该子公司应根据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实质判断,如为管理费性质的支出,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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