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比例最新

更新时间: 2024.09.17 22:44 阅读:

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资源的划分和分配方式。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的制度目前已经深入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领域,其分配效果关乎到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因此,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现行制度和存在问题三个方面,对我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进行分析。

一、历史背景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财政体制也基本上属于集中式模式,中央对地方的财税收入进行统一划拨。由于政府的集中控制,导致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性和创造性,而且中央政府经常在经济困难时采取强制性举措,给地方财政造成很大困难。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变革,我国逐渐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在财政分配方面的新机制。

二、现行制度

  1. 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构成

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构成不同。中央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利息收入、承包经济责任制(包产到户)转移收入、以及出售财产的收益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税收收入。从2014年开始,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划分比例发生了变化:中央财政的增值税税收收入比例由75%下调到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部分税种也有一定比例的下调。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则相应得到了提高。

  1.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方式

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中央和地方各自保留的财政收入;二是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划拨的预算内转移支付;三是中央政府实行的专项转移支付。以中央政府实行的专项转移支付为例,这种方式下中央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给予地方经济资金支持。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地方预算调节、资金流向掌握、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发展等方面。目前我国的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有三个方面:城市化进程、农业农村、生态环保。

  1.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比例

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比例是财政分配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的财政分配中,中央和地方的基本比例是75∶25。其中中央的比例包括自留地和中央预算公用财政,地方则包括地方自用和普通转移支付。在某些特定领域中,中央的比例高于75%。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以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重点推动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并逐步划分。

  1. 地方留成政策

为了调动地方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和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我国实行了地方留成政策。2003年以来,政府福利性转移支付等金额逐年上升,地方留成逐渐扩大,从2003年的30%,到2006年的50%、2008年的75%、2011年的80%,再到2014年的100%。地方留成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进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保持地方政府可负担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

三、存在问题

在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的现行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地方财政困难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税收,但是税源不均衡,地方财政困难是问题的主要表现。地方税收主要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而国有企业加大对地方附加税的压力,影响了地方微观经济环境的好转和发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加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减少对中央财政支持的依赖。

  1. 财政分配结构不合理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结构的不合理,使地方政府在资金来源不足、支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全面完成各项政策和任务。由于地区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一些地区的财政突出问题日益凸显,地方政府在多次公共服务中的支出规划、建设投资、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压力。

  1. 中央和地方权力在分配过程中不平衡

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和管理对策上,由于中央在权力分配中占据了优势地位,地方政府无法顺利争取到应有的权利,这可能导致更大的财务风险和投资不足。因此,为了解决投资短缺问题,改善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结构,使地方政府能够真正发挥其财政主导作用,加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四、结论

总体而言,我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制度在逐渐完善,但是财政分配的模式、机制和结构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为了提高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管理水平,应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沟通,加强对地方政府权利分配的掌控,建立更加有效的财政支出制度和监管机制,减少税收负担不均的影响等,以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的更好效果,促进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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