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销售减免所得税吗

更新时间: 2024.11.07 01:20 阅读:

【每日一问】购进鸡蛋孵化成小鸡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禽饲养,在经营过程中购进鸡蛋孵化成小鸡饲养一段时间后销售,请问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答:《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重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其中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具体范围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因此,你公司购进鸡蛋孵化成小鸡饲养一段时间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三号)重新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编制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对于条例八十六条的解释明确,家禽的饲养包括鸡、鸭、鹅、驼鸟、鹤鸪等禽类的孵化和饲养。

因此,你公司购进鸡蛋孵化成小鸡饲养一段时间后销售,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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