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是一种费用
内容源于真实案例,略有删改)四、案例启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吴建华律师提示,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主体。在股权转让、房屋买卖和租赁等交易过程中,类似本案的税费争议
2024.11.072019年底我企业根据应收账款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30万元,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万元
贷:坏账准备 30万元
提醒:
年底计提坏账,由于只是计提了,尚未实际发生,不得税前扣除。
注意:
应收账款坏账允许税前扣除的三个条件:
1、实际发生了;
2、会计上做了损失处理;
3、年度汇算清缴也做了申报扣除。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 第 25 号)第四条规定: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该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 第 15 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内容源于真实案例,略有删改)四、案例启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吴建华律师提示,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主体。在股权转让、房屋买卖和租赁等交易过程中,类似本案的税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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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